作者:楊鎮宇 ( 財團法人人本教育文教基金會編輯部   人本教育札記 文字編輯)

懷孕,是生命的起源,是件喜事。但是,如果在未婚或未成年的狀態下懷孕,面臨抉擇的關口,便成了件複雜的事。

面對這樁事,有些人可能連想都沒想過,一旦遇上了,當然只能匆忙地從既有文化價值觀裡,拿出一些現成看法,諸如「沒了貞操,這女孩真傻」、「這年紀就做這種事,這女孩真壞」,接著呢,也就很難不上演「小孩暗地找方法,大人得知跳腳罵」的戲碼了。

有些人則可能會認為,墮胎又不是今天才有,有什麼好大不了的?還沒準備好要生,就人工流產,大可不必讓這非預期中的事影響當事人的人生;想要生,那就來協商,為什麼要那麼緊張呢?

「一片憂心」與「一派輕鬆」的這兩種說法,張力十足,如果未婚懷孕真讓人憂心,那為何有人如此輕鬆以對呢?如果那麼輕鬆,又該如何看待那些「憂心」呢?感覺此事好像既沒那麼「煩」,也沒那麼「簡」,當然更不可能馬上就「化煩為簡」(或「化簡為煩」)!

你困惑了嗎?很好,這表示上述的兩極說法,替我們撐開了一大片思考的空間,逼迫我們必須懸置各種擔心、成見,動動腦,想一想:關於未婚懷孕,還能怎麼想、怎麼做?

胡敏華(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理事、羅東高中主任輔導教師)與簡舒培(台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常務理事)兩位,對於校園中的未婚懷孕,皆有其專業務實的了解與思考。讓我們聽聽面對未婚懷孕,她們各有什麼想法與作法?         

胡敏華:放下偏見,予以陪伴。

人們對未婚懷孕的看法,仍是負面、罪惡的,接著便會想說,那至少要有個好結局∣結婚。不過,我很希望這些孩子不再被負面歸因,當事人學生常有許多內心掙扎,他們最需要的,是被了解、被陪伴。

唯有當他們找到情緒的出口,騰出內心的空間後,才能好好來想辦法。而我身為輔導老師,自己的定位是陪伴,尊重每個生命的選擇,不擅自把我自己的價值觀,強加在學生身上。

但是偏見還是無所不在呀,你看未婚懷孕的當事人或家庭,通常都怕被知道,還有像是待產中心的地點都很隱密,也是這種偏見文化的表現。因此,我在學校處理的未婚懷孕個案中,很少有當事人主動來求援的。

教育部在二○○五年公布實施「學生懷孕事件輔導與處理要點」,明確規定學校應主動、積極協助懷孕學生的受教權,例如不得歧視或逼迫懷孕學生轉學、必須給懷孕學生孕假等。

校方的態度要轉變,同學的態度也正在轉變。曾經有個高職女學生懷孕了,那時她跟同校的男友兩人都快畢業了,兩個家庭歷經一陣折衝討論後,決定生下來,等兩人畢業後就結婚。所以畢業前的那段時間,懷孕的女學生決定「帶球」上課,一開始當然遇到同學們的異樣眼光,但是,後來同學們感覺好奇,看到胎動,會想摸摸懷孕學生的肚子,也會幫忙提重物。在這個案裡,同學們的態度有了轉折,從一開始的指指點點,到後來的一同見證生命。

未婚懷孕中的男生,較少人關注,面對「生命的消失」,男生的內心也有傷痕,我處理過一個個案,是一對高三的情侶,他們決定拿掉,這男生很難過,女生反而比較坦然。他們那時還約定,如果以後還在一起、生小孩,要永遠記得他們的「第一個孩子」,後來他們上大學後,雖然分手了,但我想在他們成長歷程裡,會記得這段經歷,在往後的愛情關係中,也會更成熟、謹慎。

我並不樂見媒體三不五十就在談未婚懷孕、公布墮胎的數據,我這麼說並不代表數據不重要,而是說,如果只有提供數據,那只是複製社會上的偏見與迷思罷了。我們應該在提供數據之餘,也提供知識與觀點,但是現在常見的知識都太表淺了,諸如如何用保險套之類的。

懷孕是生命的開端,所以我們也要回到源頭來談,先讓孩子學會做自己,擁有足夠的自信、自尊過生活,不依附任何威權,在愛情裡,是兩個獨立、完整的個體相遇。再教教孩子學會經營感情、認識性、認識有關懷孕的知識,讓孩子學會在愛情中如何相處、如何拒絕人、如何分手。

我們也要培養獨立、自主的女生形象,老師在教學時,要小心別複製偏見了,例如人們常認為女生數學不好,所以老師在課堂上就越要鼓勵女生發言,積極反轉這樣的偏見。

這幾年來,家長的主動求助率增加了,這是好現象,不過偏見還是存在的,例如有些人會質疑說,如果給學生孕假,豈不是鼓勵他們懷孕嗎?那我就要反問了,我們現在學校裡有病假,難道也是鼓勵學生們多多生病嗎?

簡舒培:就近尋找社會資源,幫助他們。
 
二○○六年,女權會出版《未婚懷孕怎麼辦?》,提供學校老師在遇到懷孕學生個案時,相關的觀念、法律、醫療、社福等資源,二○○七年至今,女權會巡迴全國二十個縣市,舉辦「學生懷孕事件種子教師培訓營」。

一開始我們辦教師培訓營時,發現參加的老師們,普遍沒有實際處理未婚懷孕個案的經驗,有位老師說:「我自己都還沒結婚、懷孕,要是我遇到學生未婚懷孕,可能會嚇死吧!」

在學校裡,老師要處理未婚懷孕,常會受到校方及家長的壓力,校長的態度更是關鍵。有個老師曾跟我們說一個發生在彰化的個案,一位校長得知該校一對學生情侶發生性關係,便吩咐老師帶女學生去驗處女膜,檢驗後,處女膜破了,校長就記女學生一個大過!

我們一聽這例子,覺得實在誇張,想說應該是很久以前發生的事情吧,結果那位老師說,這事發生在二○○七年。

家長的態度也很關鍵,因為未成年的孩子仍需要監護人來代為決定。不過關於未成年少女懷孕的抉擇上,有兩極看法,一端是強調女性的身體自主權,另一端則是強調法定代理人的監護權,從法律觀點來看,如果少女堅持自己的選擇,決定告父母,最後仍可能是把決定權交給父母。不過在實務上,我們工作的重心,還是會放在協助親子間的溝通。

曾經有個個案,一對國中學生情侶,在替代役男住宿的空間做愛,結果女生回家後被父母發現,嚴厲逼問下,女學生說出事發地點,父母連忙趕到那處空間,發現地上有血跡,氣得當場就要揍替代役男,後來才發現是誤會,其實男方是女生的同學。這個個案雙方發生性關係,但並未懷孕,經過校方調停,協助親子間以及雙方家長間進行溝通,經過來回協商後,雙方決定讓子女在國中畢業後就先訂婚。

關於未成年懷孕者的社會資源部分,有不同縣市間的差異,像是出養單位好不好找、社會補助多寡等涉及具體的資源分配問題,首都資源多,窮縣資源少,這是現實處境,當然不公平,需要改進。對懷孕學生來說,最迫切的需求便是「在地化的資源」,讓每個處理懷孕學生個案的老師,可以就近取得資源來協助學生。

公部門裡,常有分工太細、聯繫不足的狀況,像是教育局跟社會局就常各做各的,女權會曾建議台北市政府編列預算,製作一份有關「學生懷孕時要如何自保」的相關知識手冊,發給學生人手一本,不過教育局與社會局卻互推,認為這應該是對方的業務,教育處認為這應該是社會福利,社會局認為這是發生在學校的事,結果呢,便是沒人做這件事。政府不做,民間團體來做,我們女權會便架設〈未婚懷孕怎麼辦?〉部落格(http://teenage.pixnet.net/blog),提供懷孕學生更多相關知識及協助。

老實講,台灣的老師還是普遍保守,但我們認為,老師的保守觀念不改,遇到懷孕學生個案時,將很難貼近學生的需求,因此老師們也要學習,依相關法令保障學生的學習權,並協助他們尋找社會資源。女權會辦「學生懷孕事件種子教師培訓營」,目的就在於希望協助老師們理解:一、有哪些可就近取得的社會資源,二、處理的行政流程,三、協助溝通的技巧。

剛開始舉辦種子教師培訓營時,我們廣邀校園內的專任、級任老師參加,但這幾年下來,參加的絕大多數都是輔導老師,其它科別老師鮮少參與,我想這是學校體系分工嚴密的影響吧,一開始我們當然覺得失望,怎麼都只有輔導老師來?不過後來想想,當校園發生學生懷孕事件時,至少會有個有概念的輔導老師在,在處理個案上能符合性別平等的概念、保護懷孕學生權利,也是一點點的進步啦!

此篇文章轉載至人本教育札記25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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