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 台北市-慧心家園 |
資格 | 設籍台北市年滿18歲以上之單親女性,因遭遇離婚、喪偶、夫服刑或失蹤及其他家庭變故等因素(未滿一年者優先),獨立照顧共同生活之18歲以下未婚子女,並符合下列規定者: 1. 家長及子女均無自有住宅。 2. 全家收入每人每月平均不超過18,395元(93年標準)。 3. 全家存款平均每人每月不超過35萬元。 4. 無精神疾病、法定傳染病。 5. 能自理生活。 6. 經評估符合居住條件者。 |
應備文件 | 1. 申請表。 2. 國稅局開立之最近年度全國檔全家各類所得總歸戶清單。 3. 稅捐稽徵處或國稅局開立之最新年度全國檔財產總歸戶清單。 4. 3個月內公立醫院出具之健康檢查證明(需含X光檢查及梅毒及愛滋病篩檢)。 5.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身心障礙者手冊影本、學生證影本、離職或在職證明書等)。 |
申請單位 | 台北市社會局第五科 電話02- 2725-6969~71/傳真02-2720-6503 台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 電子信箱ha_hueihsin@mail.tcg.gov.tw 本局收到後將派社工員進 行訪視評估;如文件齊全10日完成審核並函覆申請人;申請人於核准後應於一個月內辦理公證,慧心家園住用以1年為限續約乙次為限居住期間最多貳年。 |
費用 | 每戶9600元;每戶中A室每月4300元、B室每月3000元、C室每月2300元,保證金約為租金兩倍。 |
名稱 | 台北縣-飛駝家園 |
資格 | 設籍且居住台北縣年滿18歲以上之單親女性,因遭遇離婚、喪偶、夫服刑或失蹤及其他家庭變故等因素(未滿一年者優先),而必須獨立照顧共同生活之18歲以下未婚子女,並符合下列條件者: 1. 申請人及其子女無精神疾病、法定傳染病。 2. 申請人能自理家庭生活。 3. 申請人及其子女無自用住宅,其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政府當年度公佈最低生活費用標準2.5倍、股利息不超過新台幣5萬元者。 |
應備文件 | 1. 單位轉介單暨服務計畫。 2. 最近3個月內全戶戶口名簿影本。 3. 國稅局開立之最新年度全戶各類所得資料歸戶清單。 4. 稅捐稽徵處開立之最新年度全戶全國財產總歸戶清單。 5. 3個月內公立醫院出具之健康檢查證明(含X光檢查及血液檢驗)等文件。 6.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
申請單位 | 台北縣單親家庭服務中心 02-8911-5527 板橋區社會福利服務中心 02-2969-6161、2960-5111#213-215 土城區社會福利服務中心 02-2265-6069 文山區社會福利服務中心 02-2911-1819 三重區社會福利服務中心 02-2982-6255#303-314 北海岸區社會福利服務中心 02-2805-8530、2805-8532 新泰區社會福利服務中心 02-2208-0479 雙和區社會福利服務中心 02-8668-8826 七星區社會福利服務中心 02-8695-1218 由以上機構評估個案需求及情況後協助向台北縣社會局申請。 |
費用 | 每月每房借用費1000元至2600元。 |
名稱 | 高雄縣-向陽家園(委託財團法人聖功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經營管理) |
資格 | 設籍高雄縣6個月以上之婦女,因離婚、喪偶、非婚生子女未經生父認領或夫經判決確定服刑1年以上或失蹤半年以上及其他家庭變故等因素,獨力扶養18歲以下未婚子女。並符合下列規定者: 1.申請人及其子女均無自有住宅。 2.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未達最低生活費2.5倍者。 3.申請人及其子女之存款平均分配每人未達新台幣35萬元,其有股票及投資者視為存款併計。 4.申請人及其子女能自理家庭生活。 5.申請人及其子女無重大精神疾病及法定傳染病。 6.申請人及其子女無安全顧慮,不需庇護。 7.申請人及其子女無不適合團體生活之習性或偏差行為。 8.申請人及其子女有接受輔導之意願。 |
應備文件 | 1.租用申請書。 2.全戶戶籍謄本。 3.國稅局開立之最新年度各類所得資料及財產歸戶清單。 4.區域醫院以上所出具之最近三個月內健康檢查證明。 5.其它相關證明文件。 |
申請單位 | 有租用需求之設籍高雄縣女性單親家庭,可洽詢高雄縣向陽母子家園,電話07-7419271,地址~鳳山市建國路2段125號1樓。或洽高雄縣政府社會局福利課高小姐,電話07-7473632。 |
費用 | 1.提供入住之單親家庭親職教育輔導、就業輔導、心理輔導、生涯規劃等等家庭支持性服務及課業輔導、臨時照顧等服務。 2.本家園之住宅皆為三房二廳二衛浴規格,租用之女性單親家庭可獲政府部份租金補助,每戶每月僅需支付4000元(未含大樓管理費、水電費等),租用期間以一年為限,必要時得重新申請再評估延長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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