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更新日期:2008/09/21 04:09

〔記者劉力仁/台北報導〕教育部昨天公布大學法新規定,大學生懷孕生小孩,無論男女,都可以「育嬰」名義延長修業年限,不算在總修業年限內,安心養育小孩後,再回到學校求學,如果連續生個二胎,大學有可能可以念長達十年。

現行法定修業年限,大學四年、碩士一至四年、博士二至七年,至於休學年限則由各校規定,通常一至二年,唯一例外是身心障礙學生,得延長修業期限到四年,並不適用學業成績退學規定。

最快明年二月實施

教育部昨天公布新修正條文,增列懷孕、生產及育有三歲以下子女之學生,不分男女,都可以申請延長修業期限,時間由學校決定。全案還要送立法院審查,最快明年二月開始實施。

教育部高教司長何卓飛表示,這項新規定主要保障學生就學權益。通常學生生第一胎還好,大多可以在年限內完成修業,如果連續生二胎,常常會超過修業年限,被迫退學,有些學生請產假則遭到學校刁難,因此教育部接受婦權會建議,增列此一條文。

聖約翰科技大學校長陳金蓮表示,站在校方立場,對這項新規定樂觀其成,但博碩士生修課年限已經夠長,大概用不到這個規定,另大學生結婚比例不多,需要請育嬰假的應該也不多。政大女性研究社社長草莓說:「這樣很好啊!」提供一個可能性,讓有需要的人多了一個選擇。

現在青年男女常偷嘗禁果,如果是非婚生子女該怎麼辦?教育部高教司副司長楊玉蕙表示,由學校自行認定。政大主秘樓永堅則表示,還沒有想過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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