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大學觀念太落伍
更新日期:2007/11/06 04:09

〔記者謝文華/台北報導〕大學對學生產假未能全面開放且限制甚多,當時參與推動性平法立法的學者們均感慨,國內大學觀念「太落伍」,學校應該負起落實法令的義務,教育單位也應主動了解,違法學校應依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處分。
政大法學院院長陳惠馨指出,法令規定學校必須提供懷孕學生包括補課、補考等所有可以協助懷孕學生的辦法,當然包括生產、育嬰等相關假期的彈性,不得有任何歧視;她呼籲,教育部應將學校協助懷孕學生的個案與數量納入評鑑指標。
陳惠馨說,尤其很多女博士生正處於生育年齡,考量如果歷經懷孕、生產、育嬰,比男生少了一、兩年正常上課時間,不分性別訂定修業年限很不合理;她說,台灣的高教措施保守、環境對孕婦學生不友善,導致許多女性碩、博士生不敢懷孕。
陳惠馨一九八○年在德國攻讀博士時,懷孕生了小孩,當時學校設幼稚園,孩子五、六週後就可以送去,有保母照料。她說,同樣面對少子化壓力的台灣,立法已經較其他國家慢,執行面更應該落實,不要再強迫準媽媽們還必須在學業與育兒中做選擇。
台大外文系教授劉毓秀也說,學校應該明文訂定出產假、育嬰假之類的作法,讓學生能夠延緩畢業年限,保障受教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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