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當事人的意願
民法第981 條規定未成年人雙方結婚,需要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用意即在於法定代理人應該協助未成年者認識婚姻不只是一對男女依法結合, 婚姻還包括雙方相互負擔的責任、分工、承諾、子女、財產等權利義務,這些對婚姻的認知還需要稚嫩的未成年夫妻在父母的指引下,共同學習成長,相互扶持照顧,絕非辦完一場婚禮或是跑一趟法院公證就結束了。結成夫妻後的相處之道需要父母冷靜下來好好跟孩子討論,千萬不要忽略了溝通的重要性,只想著要趕快危機處理,而以自己的意志為依歸,逼迫孩子束手就範。

(二)婚約的效力
依據民法第972 條的規定:「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這也就是說,決定要不要結婚,其實是看當事人雙方各自的意願,雙方父母是不可以強迫子女結婚的。因為像結婚、離婚、領養等屬於法律上所謂的「身分行為」,亦即這種行為必須由當事人親自行使,沒有辦法由他人代理,不像買賣、借貸、租賃等「財產行為」,可以委託他人代為執行。

(三)當事人的法定年齡
依據民法第973 條及第980 條的規定,男女訂婚、結婚各有最低年齡上的限制,然而民法雖然規定了男、女可以訂婚、結婚的最低年齡,但是因為民法同時規定父母為子女的法定代理人,對於未成年子女負有保護教養的權利義務。因此未滿20歲的未成年人,其行為必須受到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的監督。未成年者若想要訂婚或結婚,最關鍵的除了是當事者雙方是否有意願以外,還需視雙方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同意與否。如果當事者有意願訂婚或結婚,而雙方的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也都同意,那麼就算當事者未滿結婚、訂婚的法定年齡,依然可以訂婚、結婚。同理,儘管未成年者的年紀依法已經可以訂婚、結婚,但是只要雙方的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有一方不同意,那麼就沒有辦法訂婚、結婚。
訂婚年齡:女15、男17
結婚年齡:女16、男18

除了未成年結婚需要注意到的法律問題,對於當事人來說,結婚是共組一個新家庭的開始。由於婚前即已懷孕,結婚的青少年少女馬上就面臨了為人父母、女婿媳婦、丈夫妻子等多重角色的考驗,這樣的情況對成年人來說都需要花一些時間與心理準備才能逐漸調適、學習。更何況是現實感較低、社會資源較為缺乏、自我發展尚未成熟的青少年少女,相關統計也顯示青少年婚姻離婚的比例非常高。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teenag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