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台北市-慧心家園
資格
設籍台北市年滿18歲以上之單親女性,因遭遇離婚、喪偶、夫服刑或失蹤及其他家庭變故等因素(未滿一年者優先),獨立照顧共同生活之18歲以下未婚子女,並符合下列規定者:
1.   家長及子女均無自有住宅。
2.   全家收入每人每月平均不超過18,395元(93年標準)。
3.   全家存款平均每人每月不超過35萬元。
4.   無精神疾病、法定傳染病。
5.   能自理生活。
6.   經評估符合居住條件者。
應備文件
1.   申請表。
2.   國稅局開立之最近年度全國檔全家各類所得總歸戶清單。
3.   稅捐稽徵處或國稅局開立之最新年度全國檔財產總歸戶清單。
4.   3個月內公立醫院出具之健康檢查證明(需含X光檢查及梅毒及愛滋病篩檢)。
5.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身心障礙者手冊影本、學生證影本、離職或在職證明書等)。
申請單位
台北市社會局第五科
電話02- 2725-6969~71/傳真02-2720-6503
台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
電子信箱ha_hueihsin@mail.tcg.gov.tw
本局收到後將派社工員進 行訪視評估;如文件齊全10日完成審核並函覆申請人;申請人於核准後應於一個月內辦理公證,慧心家園住用以1年為限續約乙次為限居住期間最多貳年。
費用
每戶9600元;每戶中A室每月4300元、B室每月3000元、C室每月2300元,保證金約為租金兩倍。
 
 
名稱
台北縣-飛駝家園
資格
設籍且居住台北縣年滿18歲以上之單親女性,因遭遇離婚、喪偶、夫服刑或失蹤及其他家庭變故等因素(未滿一年者優先),而必須獨立照顧共同生活之18歲以下未婚子女,並符合下列條件者:
1.      申請人及其子女無精神疾病、法定傳染病。
2.      申請人能自理家庭生活。
3.      申請人及其子女無自用住宅,其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政府當年度公佈最低生活費用標準2.5倍、股利息不超過新台幣5萬元者。
應備文件
1.    單位轉介單暨服務計畫。
2.    最近3個月內全戶戶口名簿影本。
3.    國稅局開立之最新年度全戶各類所得資料歸戶清單。
4.    稅捐稽徵處開立之最新年度全戶全國財產總歸戶清單。
5.    3個月內公立醫院出具之健康檢查證明(含X光檢查及血液檢驗)等文件。
6.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申請單位
台北縣單親家庭服務中心 02-8911-5527
板橋區社會福利服務中心 02-2969-6161、2960-5111#213-215
土城區社會福利服務中心 02-2265-6069
文山區社會福利服務中心 02-2911-1819
三重區社會福利服務中心 02-2982-6255#303-314
北海岸區社會福利服務中心 02-2805-8530、2805-8532
新泰區社會福利服務中心 02-2208-0479
雙和區社會福利服務中心 02-8668-8826
七星區社會福利服務中心 02-8695-1218
由以上機構評估個案需求及情況後協助向台北縣社會局申請。
費用
每月每房借用費1000元至2600元。
 
名稱
高雄縣-向陽家園(委託財團法人聖功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經營管理)
資格
設籍高雄縣6個月以上之婦女,因離婚、喪偶、非婚生子女未經生父認領或夫經判決確定服刑1年以上或失蹤半年以上及其他家庭變故等因素,獨力扶養18歲以下未婚子女。並符合下列規定者:
1.申請人及其子女均無自有住宅。
2.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未達最低生活費2.5倍者。
3.申請人及其子女之存款平均分配每人未達新台幣35萬元,其有股票及投資者視為存款併計。
4.申請人及其子女能自理家庭生活。
5.申請人及其子女無重大精神疾病及法定傳染病。
6.申請人及其子女無安全顧慮,不需庇護。
7.申請人及其子女無不適合團體生活之習性或偏差行為。
8.申請人及其子女有接受輔導之意願。
應備文件
1.租用申請書。
2.全戶戶籍謄本。
3.國稅局開立之最新年度各類所得資料及財產歸戶清單。
4.區域醫院以上所出具之最近三個月內健康檢查證明。
5.其它相關證明文件。
申請單位
有租用需求之設籍高雄縣女性單親家庭,可洽詢高雄縣向陽母子家園,電話07-7419271地址~鳳山市建國路2段125號1樓。或洽高雄縣政府社會局福利課高小姐,電話07-7473632。
費用
1.提供入住之單親家庭親職教育輔導、就業輔導、心理輔導、生涯規劃等等家庭支持性服務及課業輔導、臨時照顧等服務。
2.本家園之住宅皆為三房二廳二衛浴規格,租用之女性單親家庭可獲政府部份租金補助,每戶每月僅需支付4000元(未含大樓管理費、水電費等),租用期間以一年為限,必要時得重新申請再評估延長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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