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平等教育法當中明文規定要保障懷孕學生受教權,然而受教權並非僅有「允許懷孕學生在校上課」、「請假彈性規定」。懷孕學生要能有完整的受教權,重點之一是「友善的校園」建立,包括了不歧視的老師與同學、彈性安排其考試、請假時數、轉校就讀及改善相關硬體設施等相關行政措施;其二是學生因懷孕、生產請假期間的補救教學、因懷孕所產生之需求的課程及生涯規劃等多元適性的教育課程。

        學生懷孕期間,因為孕程的身體變化,會因精神狀況不佳或身體不舒服而無法到學校上課或跟不上上課的進度,所以學校在提供教學資源時必須考量到學生的身心狀況、家庭情形、學習意願以及現階段需要的學習內容,不需要侷限在制式的學科當中。學校在對懷孕學生安排多元適性教學內容應包含
下列幾項:

1.補救教學
幫助懷孕學生完成學制內的課程。如彈性調整考試方式、
生活化課程內容或安排老師到家教學等方式,以補救懷孕
學生學制內課程。
 
2.因懷孕所產生之需求
孕程及產後照護、非預期性懷孕知能、家庭親職教育等。 

3.生涯規劃
生涯規劃輔導、技職訓練課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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