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得知未成年學生懷孕的狀況,很多學校、老師都會不知所措。有些老師更因為缺乏專業知識,對於懷孕時心理、生理狀況的變化完全不了解,因而在遇到學生懷孕事件,對於應該提供什麼協助卻失去了章法,甚至會出現「我怎麼這麼倒楣」、「一定是她到處招惹才會懷孕的」、「天啊,懷孕的案件傳出去一定會嚴重影響校譽的」、「這麼年輕而且還在唸書,生了小孩也沒辦法養,拿掉才是上策」等想法。當老師面對未成年學生懷孕出
現負面觀點或囿於學校的顧慮,將懷孕事件視為麻煩,並影響對學生懷孕事件的處理態度,為了快速解決麻煩,說服父母將懷孕學生帶回管教或建議學生直接「墮胎」這樣草率、貿然處理,不但剝奪了學生受教權,也忽略了懷孕事件對青少年長遠的影響,學習生命經驗的價值機會。因此老師在處理青少年懷孕時,首要工作應檢視自己對青少年懷孕的態度,了解自己的責任及義務。
        為了保護懷孕學生的受教權,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4 條也明文規定:學校應積極維護懷孕學生之受教權,並提供必要之協助。為了落實學校真正保護懷孕學生受教權,營造對懷孕女學生友善的校園環境,教育部在94 年7 月28 日正式公佈實施「學生懷孕事件輔導與處理要點」,明訂各級學校應自行訂定相關校規輔導及處理懷孕、曾懷孕(如墮胎、流產或出養)及育有子女的學生的權益。並另訂立「學校輔導及處理學生懷孕事件注意事項」及「學生懷孕事件輔導與處理流程」,明確規定學校主動積極協助懷孕學生就學權益的職責。

預防
        很多青少年學生在得知自己懷孕時,為了擔心父母、師長的責難,並為延續自己的學業及未來規劃,最常以人工流產方式解決懷孕這個難題。但依現行法令規定,未成年學生的人工流產手術需由法定代理人同意。因此許多青少年學生常自行非法購買服用RU486 或找不合格的醫生進行人工流產手術,但這些人工流產方式如未符合規定使用,會違害青少年學生身心健康。因此在討論預防未成年學生懷孕,學校除了應落實初級預防的性教育課程外,為了讓學生在發生懷孕事件,能夠有充足資源可以協助其面對、處理,避免學生因人工流產而傷害了自己身體,或因害怕同學、老師歧視而使得懷孕學生不再到學校上課等情事。因此學校建立對懷孕學生友善支援環境是重要的。在學校輔導及處理學生懷孕事件注意事項的第三條就規定,學校預防及處理學生懷孕事件應設立專用信箱、電話或電子郵件帳號,並由專人負責管理(通常是輔導室),學校、老師應透過各種集會、教學時,宣傳專線及信箱的設立的精神及使用方法,提供友善及保護學生隱私的求助、諮詢方式,促使非預期懷孕學生能主動向學校、老師求助。

成立處理小組
        其實,在第一線得知學生懷孕的老師,並不需急著將所有的責任往自己的身上攬,因為未成年學生懷孕涉及了生理、心理健康、教育、法律/法令、後續輔導等多面向的問題,並非把責任推給教育、社政、衛生任何一個單位就可以解決。老師本來就無法提供全方面的諮詢與協助,所以老師應適時找尋資源(包含校內、校外資源)協助懷孕的學生,才能真正解決問題。因此當老師在得知校園內學生懷孕案件時,應通知校內專責處理學生懷孕事件窗口(通常是輔導室),通報後,由校長擔任召集人成立設立個案輔導專責「處理小組」,統籌規劃協助處理懷孕學生後續事宜。

處理小組分工表
        學校內部在協助處理懷孕學生個案時,並非只是輔導室或導師的責任,各處室各有工作職責,都應該協助並參與,在「學校輔導及處理學生懷孕事件注意事項」中就有明確的要求,學生處理小組成員應包含學生課業、學習環境等密切相關之處室主管,如輔導室、校護、教務處、訓導處、總務處、會計室代表及導師;另外學校並可考量個案情形聘請校外專業人士擔任處理小組成員。處理小組並應定期召開個案會議,依照懷孕學生個案需求情形訂定及修正輔導計畫。
且處理小組成員應依各處室職責及專長任務分組,分為輔導與行政組。輔導組人員負責諮商、個案管理、擬定輔導計畫、輔導紀錄、整合社會資源、進行班級輔導、協調提供孕程保健諮詢、嬰幼兒保育諮詢等衛生醫療協助等。行政組人員負責彈性處理學生出缺勤紀錄、補考與補救教學等學籍與課程、整合校內外資源支援輔導人員、提供懷孕或育有子女學生無障礙學習環境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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