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不詳
        很多家長得知孩子未婚懷孕時,想到最直接的解決方式是中止懷孕或結婚,其理由不外乎是,「這樣孩子的才不會被被上『父不詳』」的身份」,但是實際上,在戶籍及身份證上是以留白處理,不會被冠上『父不詳』。

報戶口
對於已經準備要自己生下孩子、照顧孩子的單親媽媽來說,孩子出生後怎麼報戶口,本來是一件非常簡單的事情。因為依法孩子是從單親媽媽肚裡所出,自然是孩子的生母。但是單親媽媽的長輩可能會有不同的考量,以致衍生觸法的行為,然後演變成另一道難題,最常見錯誤的做法就是「阿媽變媽媽、小孩變甥姪」。有些原生家庭的家長,擔心女兒未婚生子,以後要是遇到好對象想結婚時,對方可能會因為不想養別的男人的小孩而打退鼓,所以把自己外孫登記成自己的小孩,讓年輕的媽媽變成小孩的姊姊。或者因為祖孫年齡差距過大,將小孩直接登記為媽媽已婚兄姐的婚生子女,讓年輕媽媽變成小孩的姑姑或阿姨。

我們必須提醒,依照規定新生兒的出生登記必須在出生後30 天內為之,而且登記時必須攜帶新生兒的出生證明書,這份由婦產科醫師開具的出生證明上面就會註明小孩的媽媽是誰,因此除非家長打算偽造出生證明,否則在缺乏出生證明的情況下,戶政人員會以文件不齊的理由,拒絕受理登記。而如果家長膽敢偽造出生證明,並騙倒了戶政人員,則不僅觸犯刑法罪最高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也觸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罪,同樣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千萬不要輕易以身試法。

報戶口不一定要生母自己跑一趟,因為法律規定的時間內,媽媽通常都還在坐月子。這個時候,外公、外婆、媽媽戶口名簿上的戶長都可以直接去媽媽戶籍所在地的戶政事務所申請,只要準備好孩子的出生證明、媽媽的戶口名簿及印章、申請人的印章與身份證即可。如果單親媽媽生產時,尚無法獲得原生家庭的支持,只有朋友陪伴在側,也可以寫委託書拜託朋友代辦。記得喔,如果寶寶出生超過30 天家人還不辦出生登記,會處以小額罰款,另外,依照兒童福利法第13 條的規定,孩子出生後7 天內,接生者需要通報戶政及衛生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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