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養並非未婚懷孕唯一的選擇,然而未婚媽媽安置中心,非常鼓勵青少女媽媽將孩子出養,她們認為,未成年少女連自己都照顧不好,如何有能力扮演親職,好好養育下一代?因此,為了孩子的權益,出養是最合宜的作法。部分機構在未成年媽媽生產後,盡量減少母嬰見面的機會,用意也是避免媽媽對嬰兒產生不可割捨的感情,不願出養。然而每個未婚懷孕的女孩都有不同的支持系統與想法,有人縱然一時無法照料孩子,養育子女的意願卻很強烈,若能善用機構寄養服務,高中職畢業便可上班賺錢,建立單親小家庭;也有青少女媽媽考量經濟能力以及小孩成長環境等因素後,決定將孩子出養給適合的養父母。

        一般而言,安置中心會請青少女媽媽在進住時便決定是否出養小孩,同時進行挑選養父母的程序。這時,青少女媽媽可以評估自己是否有養育子女的意願與能力,不論是經濟收入、父母支持度還是小孩爸爸的態度,都是單親家庭運作的重要支柱。如果一時無法決定也無妨,合法出養孩子是一個不算短的過程,用意是讓當事人仔細評估,做好最充足的準備與心理建設。如果青少女媽媽自己帶過孩子後發現無法負擔,還是可以在孩子稍大後進行出養。

        出養親生骨肉,部分母親會面臨「拋棄孩子」的罪惡感,事實上收出養曾經是台灣社會普遍的社會現象,以前窮人家孩子生多了,分給親戚鄰居當小孩,讓小孩有得吃穿是很普遍的安排。生家、養家彼此熟悉認識,養女、養子從小在兩家走動,長大後關係良好者比比皆是。

        現在社會收出養除了鄰里親戚的網絡之外,法官會指派社工員到收養人家庭進行評估報告,保障孩子最佳利益,生父母要知道出養子女的生活情景也可以跟養父母協商,或約定子女成年後告知、見面,而收出養機構除了提供孩子較清楚的家庭背景資訊,也完整保存被收養人的身世資料,協助孩子日後的尋親行動。總之,出養的小孩並非斷了線的風箏,當然也不是媽媽不要的棄嬰。出養是「讓孩子在適合成長的家庭長大」,割捨子女的媽媽如能夠知道孩子的消息,且知道兩人之間還有聯繫,應該能減輕內疚以及罪惡感的情緒。

        出養或是自己養都是青少女媽媽可以有的選擇,但假若青澀年齡的孩子被迫躲躲藏藏生下寶寶,又在羞恥感中由大人送走小小孩,沒有成人灌輸正向的情感教育、性教育,不明白自己的生命到底發生了什麼事情的青少女媽媽,非常容易再發生二度非預期懷孕的歷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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