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將近20 年未修法的優生保健法,女權會曾經於2001 年接受衛生署國民健康局的委託,舉辦全國分區座談會,希望瞭解各地的父母、教師、社工、醫護等專業人員對於未成年非預期懷孕能否放寬人工終止懷孕的規定,巡迴座談會結束後,我們發現中南部的父母較之北部的父母在面對子女非預期懷孕時,多半希望未成年子女能夠共結連理,認為這是比較符合三贏的圓滿結果。

        面對青少年學生懷孕這樣的大事,家長其實也容易慌了手腳,畢竟這是意外降臨的多重挑戰,對父母來說,孩子在做選擇時所需要經歷的重重掙扎,他們一樣也不能倖免,甚至,他們還多了一份對子女未來的關心要去顧全。
        家長在和子女共同做出決定之前,應該慎重思考締結婚姻的理由為何,千萬不能只是為了儘速遮羞掩飾太平,而拿孩子的前途當賭注。或許在某些父母的心裡會認為孩子既然「做錯事」在先,還留了個爛攤子要父母幫忙收拾,就應該惦惦聽話、乖乖認份,沒有說不的權利。但我們更希望,父母在氣憤、震驚、絕望、難堪之餘,也應該感到慶幸。畢竟事到最後,手足無措的孩子還願意找自己商量,而不是為了害怕挨罵、責罰然後選擇私下處理,最終鑄成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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